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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累犯康男透過臉書與14歲少女「小玉」交往,致贈項鍊、手鍊給少女博取好感,載至汽車旅館、以及自小客車內發生性關係,事後還交付避孕藥給少女服用微創拉皮,少女返家後,媽媽在她的書包內發現避孕藥,始知未成年女兒遭康性侵害報警查獲,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康男判刑八月。

法官審酌,康男 (28歲)與被害少女「小玉」交往後,鈴鐺線拉提發生性行為,犯後坦承全部犯行,尚知悔悟,遂判刑八月。

判決書指出,康男於去年9月15日,透過臉書認識年僅14歲的少女「小玉」,同月19日上午,帶「小玉」至汽車旅館內,經被害人同意後,脫去被害人衣物,性侵害被害人。

離開汽車旅館後,康男駕車載「小玉」至內視鏡拉皮台中市西屯區都會公園,讓「小玉」將身上便服換回制服後,又在自小客車內脫去被害人制鈴鐺線拉皮推薦服裙子及內褲後,再次性侵害被害人。

康男性侵得逞後,交付數顆避孕藥給少女「小玉」,由被害人當場服用1顆,其餘交由「小玉」帶回家服用,少女返家後,媽媽檢查她的書包,發現康男贈送女兒的手鍊、項鍊、以及剩餘的避孕藥,經追問,始知女兒遭康男性侵害,遂報警查獲康嫌。
性侵累犯康男與14歲少女嘿咻後,媽媽在她的書包內發現避孕藥,始知未成年女兒遭康性侵害報警,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康男判刑。記者白錫鏗/攝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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